法律是如何規定翻譯人員的
發表時間:
2021-07-24
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條要求:各中華民族中國公民都有效本中華民族語言文字開展起訴的支配權。人民檢察院、檢察院、公安部門針對不通曉本地通用性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,理應為她們翻譯。翻譯人員理應具有一定的標準:
首先,可以擔任語言文字翻譯工作中,有所為被告方以及他訴訟參與人出示翻譯的工作能力。次之,理應與案件或是案件被告方無利益關系,不然理應逃避。
翻譯人員有權掌握與翻譯相關的案件狀況;有權規定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出示與翻譯內容相關的原材料;有權查看記述其翻譯內容的詢問筆錄,假如詢問筆錄同具體翻譯內容不符合,有權規定調整或填補;有權得到相對應的酬勞和經濟補償金。
翻譯人員依規理應求真務實,屬實開展翻譯,務求準確,不可瞞報、扭曲或仿冒,假如有心徇私舞弊,要擔負法律依據。除此之外,翻譯人員對出示翻譯主題活動所得知的案件狀況和別人的隱私保護,理應保密性。
我們擁有專業的翻譯精英,如果您有任何翻譯相關服務需求,可撥打我們的翻譯服務熱線:18476494113。
首先,可以擔任語言文字翻譯工作中,有所為被告方以及他訴訟參與人出示翻譯的工作能力。次之,理應與案件或是案件被告方無利益關系,不然理應逃避。
翻譯人員有權掌握與翻譯相關的案件狀況;有權規定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出示與翻譯內容相關的原材料;有權查看記述其翻譯內容的詢問筆錄,假如詢問筆錄同具體翻譯內容不符合,有權規定調整或填補;有權得到相對應的酬勞和經濟補償金。
翻譯人員依規理應求真務實,屬實開展翻譯,務求準確,不可瞞報、扭曲或仿冒,假如有心徇私舞弊,要擔負法律依據。除此之外,翻譯人員對出示翻譯主題活動所得知的案件狀況和別人的隱私保護,理應保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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